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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病妇打广告

1999-03-17 来源:生活时报 石河 我有话说

澳大利亚商业电视台联盟3月16日公开表示,尽管反对安乐死的声浪不断,该联盟仍批准新南威尔士省的电视台从后天起,播放一段由一位病入膏肓的澳洲妇女所拍摄的,目的在要求晚期病人有权结束自己生命的电视广告。

以患有晚期膀胱癌59岁的柏恩丝女士为主角拍摄的这段电视广告片,已再度激起澳大利亚国内有关安乐死的辩论。澳洲北领地议会在1996年曾通过全球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法律,不过,澳洲联邦议会随即在次年3月予以废止。因而,安乐死目前在澳洲仍属非法。

有4个子女的柏恩丝女士在这段广告片中,强忍着泪水叙述本身已无法治愈的病情,以及一天打三次吗啡、再加上使用其他药物也都无法解除的极度疼痛。

她在昆士兰州住家的病床上,面对着摄像机镜头说:“如果我是条狗,保护动物协会早就以虐待动物罪名找到我丈夫。还是早让我一死解脱了吧。我认为,人所受的待遇反而不如一条狗。”

柏恩丝在广告片中恳求说:“我不想落到必须自杀的地步。不过,如果没有人帮助我,我只好如此。”

澳洲商业电视台联盟虽然已经批准这段电视广告片在全澳人口最多的新南威尔士州播放,但仍将其列为“辅导级”,并且不得在晚上七点半前播出。另外,该片播出时正值州议会选举竞选期间,因而播放时必须打上该片是经赞助单位“新南威尔士州自愿安乐死协会”授权的字样。

该协会总干事布兰尼表示,片子之所以获准播出,是因为柏恩丝女士并未在片中提倡自杀或请医生协助死亡,仅是呼吁修改相关法令。

不过,澳洲反安乐死团体却极力反对这段广告片播出。他们表示,该片鼓励自杀,而且对象不仅仅是晚期癌症病患。另外,他们也怀疑柏恩丝女士的心理状态是否正常。新南威尔士一个名叫“生命之权利”组织的会长史密斯说:“事实是,如果允许某人安乐死,就是允许每个人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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